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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0學年度專題實作競賽實施計畫-新北市政府教育局
一、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之專題實作課程,強化學生課程學習統整能力,提升學生問題解決、團隊創新、實務整合之能力;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分工之能力,建立文書處理、成果展示、口頭報告與表達之能力,並鼓勵教師增加多元評量方式;增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展現,特研擬本計畫。 二、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: (一)參賽對象: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(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)學校之110學年度在學專業群科學生。 (二)競賽類組與規定:本競賽分為「專題組」及「創意組」兩組,每件參賽作品須於報名表上勾選參賽組別,每件作品限報名1組1群,每位學生僅限報名1件作品,且須依規定繳交資料,如違反上述規定,則取消參賽資格。 (三)報名方式:由學校統一集體報名,不接受個別報名。分為電子郵件及書面資料報名,缺一不予受理。 (四)競賽方式: 1、第1階段書面審查(占總分50%):參賽作品之「作品說明書」審查。 2、第2階段競賽當日(占總分50%):以實物展示、口頭報告與問答為主。 3、各階段分數為0分或缺賽者,不予錄取。 三、第2階段競賽時間:111年5月13日(星期五)至5月15日(星期日)(含實物展示、口頭報告與問答、頒獎典禮與作品展示等)。 四、獲獎作品獎勵: (一)凡進入第2階段競賽者頒發參賽證明,指導老師頒發指導證明。 (二)本競賽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,各組、各群分別選出第1名、第2名、第3名及佳作獎項,獎項以不超過該群第2階段參賽數量的30%(四捨五入)為限,各組各群獎項得以從缺辦理。 (三)本競賽獲獎隊伍指導教師獎勵方式:指導老師請參照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與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」附表第27項第1款第1目,指導學生得第1、2名者,嘉獎2次;第3名或佳作者,一件嘉獎1次。敘獎以件計,每件作品指導教師敘獎以2人為限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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