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111學年度典範社群評選實施計畫,鼓勵老師踊躍報名參加,
承辦單位-新北市政府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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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本局「新北市111學年度典範社群評選實施計畫」,鼓勵貴校所屬社群依時程提出申請,查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。
二、為鼓勵新北市所屬學校自主專業發展、校長及教師增能,提供多元成長管道,建構校本特色及社群經營精神,並協助團隊成員經驗交流,特辦理本計畫,參加對象為獲本市111學年度專業學習社群補助或其他本局補助成立之團隊。
三、旨揭申請及評選方式摘述如下:
(一)說明會:112年2月22日下午1時30分於三峽國民小學圓形大樓4樓校史室辦理說明會,本局同意工作人員公假課務派代及與會人員公假課務自理,全程參與者同意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。
(二)書面初評:112年3月20日至25日。
(三)簡報複評:112年4月19日於三峽國小進行簡報分享,本局同意工作人員(含審查委員)及參與複評人員公假課務派代,全程參與者同意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。
(四)公告結果:112年5月1日。
四、獎勵經費:
(一)111學年度獲選典範社群學校,申請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「新北市中小學專業學習社群計畫」時,得免審查直接核定每學年基礎運作費新臺幣(以下同)1萬5,000元,本項經費申請、成果(期中及期末報告)及經費支用等相關規定依該計畫內容辦理。
(二)112及113學年分別補助獎勵經費3萬5,000元,112學年度經費3萬5,000元分2期撥付,執行期程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,113學年度經費3萬5,000元分2期撥付,執行期程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。
(三)前述獎勵經費將於典範社群確認名單公告後,另案函請獲選團隊所屬學校製據憑撥,請獲選學校於經費動支前應依附件3-經費編列基準表填具經費概算表,並經學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,始得執行;本項經費包含成果發表及到校分享所需經費。
五、配合事項:
(一)本府辦理新北教育豐年季時,獲選社群應配合參與教育豐年季之展出。
(二)每學年至少自辦2場分區級(指九大分區)以上研習或成果發表會(每場參加人員30人以上,偏遠學校每場參與人員10人以上),並請學校主動函請該分區或其他分區相似性質社群領導人參與,並於活動中提供社群運作經驗並分享社群發展成果,並建立聯繫管道(如E-mail或Line群組),以組成相互支持之區域性策略聯盟。
(三)每學年需提供2場到校分享場次,課程內容可包括:典範社群之主要產出成果及社群運作經驗分享,供本市其他學校辦理進修研習之申請,講師費請預先編列於前述獎勵經費中。
(四)為進行政策實證研究之需要,獲選社群於學期中,需配合「典範開展群工作團隊」安排之諮詢訪談至少1次以上。